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01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8

         

编辑:卫生计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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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多代表:

  您和马秀丽代表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们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鼓励家庭自主合理安排生育”的建议。

  您们这条建议站位高并且非常及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辽宁当下确实需要这方面的政策,以促进辽宁人口快速增长。

  2018年,我省常住总人口4359.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9‰,死亡率7.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远远低于国家人口自然增长率3.81‰的水平;出生率为6.39‰,低于全国10.94‰,排在全国第25位。由于我省15–49岁的育龄妇女的基数小且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加之生活压力大、托育难、育儿成本高,不愿生、不想生、不敢生的育龄妇女越来越多。面对“4-2-2”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生得起,养不起”是新生代独生子女育龄妇女不可回避的生育难题,她们既要为工作奔波劳顿,又要承担照顾老人和孩子的压力,已成为了我省生育率一路走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如您关切的那样,解决辽宁省人口问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问题。

  因为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废止,所以我省只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今年,省人大将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有关处室广泛征求了卫生健康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省、市、县、乡、村各级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借鉴了兄弟省份的经验,征询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有关领导的意见,现已完成《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并已交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多出台有关政策,为辽宁人口增长助力。

  二、关于“强化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建议。

  这条建议不仅关系到婴儿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辽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已经开展了优生咨询和指导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在提高育龄女自我保健意识、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预防出生缺陷、为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等方面采取诸多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普遍设置了乡镇级孕期和儿童保健门诊。推动各地设立产科、儿科质控中心,加强质量控制,助产机构全部制订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和子痫等抢救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围产期急救已辐射全省,转诊机制日趋完善;二是积极保障孕产妇安全。印发《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18]424号),强化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管理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报告与救治机制,全力维护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三是开展孕前优生服务。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妻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四是开展孕期全程服务。严格实施孕产妇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省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实施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五是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全省农村妇女免费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六是开展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专项行动。我委于2019年3月下发《辽宁省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实施疾病筛查工作方案》(辽卫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妇幼便函〔2019〕1号),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开展专项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起到重要作用。

  另外,我省积极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大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完善鼓励二孩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目前全省已在机场、车站、商场、单位、公园等场所建设了1717个母婴哺乳室和女职工关爱室,基本解决了哺乳妈妈时常无处哺乳的困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关于“继续落实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的建议。

  2004年开始,国家启动奖扶制度试点工作。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启动,在大连市和阜新市进行首批试点。2005年,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全省其他12个地市开始同时启动这项工作,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妻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现行奖励扶助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按年度发放。2008年,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夫妻纳入特别扶助制度,我省又先后于2012年、2014年、2017年、2018年四次提高扶助金标准,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提升幅度分别为380%和510%,远远高于我省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145%的水平。目前,我省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2017年、2018年辽宁在经济形势下行的困难时期,两年各级财政分别增加支出1.6亿元和1.2亿元。

  2017年,我省又为60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父母统一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0元。每人每天100元的定额标准,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60天,此外还有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费二次报销,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保险费864万元。2018年,我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将保险覆盖人群扩大到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赔付天数由60天扩大为90天,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保险费1562万元。

  今后,我们将继续为计划生育家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好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

  四、关于“加快医养结合建设步伐,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质量”的建议。

  自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以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医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全部开通,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开设率90%;在职业培训人才队伍方面,将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知识融入到全科医生培训内容中,累计培训专业人员达3600多人次。二是医养结合内涵不断丰富。截至目前,共摸索了8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有86%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启动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并确定了17家首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和12家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三是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2.9%;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72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作用已经显现。初步形成营口“亲和源”温泉疗养院等5种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如北票中医院在五保老人养护中心建设老年病房和临终关怀病房,阜新市将原矿务局(国企)二级医院降级为一级医院、多余床位开办养老院,大连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建设养老院,营口市在“亲和源”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论证起草《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为深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我省积极拓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简政便民,有效解决了办理计划生育业务中的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了生育登记流程,落实六项便民措施,即:再生育审批缩短时间、生育登记即时办结、户籍地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可委托计生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开启生育登记服务导航、搭建互联网+生育登记平台。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人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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