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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9

辽卫办发〔2023111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属各有关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关键之年。今年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3150号)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爱眼护眼意识,制定《辽宁省2023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辽宁省2023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519

辽宁省2023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关键之年。今年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3150号)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爱眼护眼意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注普遍的眼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236月3日10日

  三、活动重点及口号

  着重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大力宣传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的重要意义。参考宣传口号如下:

  (一)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重视儿童眼保健,守护孩子明眸“视”界。

  (三)全民爱眼,从我做起。

  (四)有远见,不近视。

  (五)不惧白内障,“睛”彩有保障。

  (六)眼底一张照,眼病早知道。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发布“爱眼日”科普宣教信息。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活动口号,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爱眼护眼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全国“爱眼日”前将宣传海报等材料上传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供各地使用。

  (二)组织开展眼科义诊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线下义诊活动,派出眼科专家及技术团队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儿童眼保健服务,进行眼科常见病的咨询、筛查、问诊和健康教育。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互联网医疗资情况开展线上义诊活动,根据当地的眼科疾病特点进行适宜眼病的咨询,引导科学就医。

  (三)举办眼健康大讲堂活动。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结合当地眼科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与健康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相结合,开展健康教育,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培养正确就医理念。注重提高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科学用眼意识。积极向儿童家长宣传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知全国“爱眼日”活动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眼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工作重点对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可操作、见实效的“爱眼日”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

  统筹推动工作。要以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防盲技术指导组及相关领域专家作用,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眼病,围绕活动重点及口号,广泛开展眼健康科普宣教,倡导眼病的早防、早筛、早诊、早治。

  做好活动总结。请各市、沈抚示范区提炼全国“爱眼日”活动的亮点和重点,将活动总结材料(含统计数据、照片、海报、视频等)于20236月16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电子邮箱。各省属有关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