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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三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辽卫发〔2022〕52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独特优势作用,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2〕24号)要求,经调研推荐,各单位自愿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初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进行材料和实地评审,研究确定15家单位命名为第三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老年病、慢病及重大疾病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探索形成更加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全省相关中医药和养老单位要克服疫情影响,靠前统筹规划,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借鉴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上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增强社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规范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在增进健康、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第三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