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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 勇于创新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之路——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7

  自2010年成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首批试点城市以来,特别是新一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以后,鞍山市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2016年完成了代表辽宁省接受国务院医改办专家组对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现场检查工作。2017年,鞍山海城市代表辽宁省接受国务院医改办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现场检查工作,海城市成为全省唯一获得国务院表彰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荣誉称号。

  一、全面落实政府责任,为深化医改提供动力源

  一是政府统筹,形成医改共识。2015年7月17日,鞍山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医改工作会议,市长主持,市委书记部署工作,大南主任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定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力的保障了鞍山医改的协同推进。我们出台了《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医改纲领性文件。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改革合力。2015年10月16日,市医改办召开了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成立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医保政策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理顺、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分级诊疗、人事薪酬分配改革和运行绩效考核7个医改专项推进工作组,具体落实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医保、医药、医疗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内部管理和外部改革之间的有效联动,互联互通,形成合力,推动改革。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责任。为弥补药品零差价给医院造成的收入减少,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公立医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特别是对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全额补差补贴方式,落实了国家对这些医院的倾斜政策。对其他公立医院,实行政府专项补贴,用于基本药物零差价补贴、公立医疗机构新改扩建的基本建设资金、公立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等。

  市政府加大了改革投入力度,投资1.8亿元新建鞍山市肿瘤医院。投资6.36亿元建设建筑面积12.77万平的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在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中投入资金2千万。

  二、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医院服务效率

  一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以药补医“的链条。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是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村有1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落实“两票制”,在全省率先开展辅助用药管理,建立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机制。

  三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2015年7月,我市成立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组,按照《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关于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门诊诊查费补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了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3项价格标准, 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统筹补助6元/次。2016年,我们降低大型设备(CT和核磁共振)检查价格10%,同时提高手术费价格不超过25%。2017年底,我们按照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鞍山市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通知》,调整了4千余项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从改革效果上来看,不论县市都比较平稳,没有太大的社会反应。

  四是深入推进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鞍山市公立医院编制与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缺编情况下,使用紧缺人才可实行备案制;在空编情况下,通过招聘无法落编的也可实行备案制。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人员岗位总量的85%,逐步减少工勤岗位数量。落实选人用人自主权,各公立医院每年可自主提出用人计划,由人社部门公开招聘;允许各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合同制护士。

  五是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整合人社、医保、发改等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各项考核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五个维度”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考核体系,实行联合考核、综合评价、资源共享。

  三、采取多项措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一是建立公立医院退出机制。我们用兼并重组的方式,由13家公立医院对经营困难的“两矿”医院610名在职和退休职工实施全员带薪带岗分流安置,解决了长达10余年的“两矿”医院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对经营困难的公立医院实施兼并重组的方式在全国并无可借鉴、可模仿的案件,属鞍山首创。

  二是整合同类医疗机构。将市直和原鞍钢所属的两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整合扩建为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将市直和原鞍钢所属的两所以肿瘤专科为主的综合性医院,整合为一所肿瘤专科医院。

  三是将五家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医院统一规划至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该项目建筑面积12.77万平,计划投资6.36亿元。目前,公共卫生中心已全面建成使用。

  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一是组建多层级医疗联合体。在城市,选择7家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医联体,大医院专家下沉到基层出诊、授课,社区医生到大医院培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在农村,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成5个医共体,形成帮扶关系,开展合作。同时我们将中心医院、鞍钢总院和医大鞍山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联系起来,形成城区、县域和各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全方位联系帮扶关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为三类,一类是社区家庭医生基础签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二类是社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提供高端服务;三类是专科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提供精准服务。我们组建了家庭医生团队1088个,重新修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板》,纸质与电子签约同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2%,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1%。同时,制定出台《鞍山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资源合理配置,为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三是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实行医保差别化支付,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住院患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实施23种慢病实现医保社区准入政策。对慢病患者实行长处方管理。将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正式纳入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项目。

  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推进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和先诊疗后付费。2016年,全市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99.5%,筹资标准提高到570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重大疾病报销补偿水平稳定在70%,贫困对象报销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新农合补偿224.8万人次、7.56亿元。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630元,贫困人口参合率100%。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提高到人均40元,大病保险实施阶梯报销,各县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数据共享,“无缝”对接和“一站式”结算。门诊、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50%和75%。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全年新农合门诊补偿153.5万人次,住院补偿16.8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偿1.2万人,实际补偿比提高12.6%。成立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推进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六统一”,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二是稳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并已全面实施。市社保部门研究制定《鞍山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初步筛选了117个病种作为单病种付费试点。同时探索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六、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争取资金789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启动24家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投入80万元更新8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5%。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占比达13.4%,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18.2%。

  二是稳定优化基层人才队伍。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住培全科学员比例达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转注册率100%。组织92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推进订单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台安县出台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为60岁以上老年村医发放生活补助,率先探索村医退出机制,保持村医队伍稳定。

  三是有力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对扶贫对象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扶贫对象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34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至5000元。食管癌、胃癌等7种大病实行兜底保障免费治疗。争取财政资金400万元,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基础上,对精准扶贫对象实施新农合兜底保障,实际补偿比提高到97%以上。

  七、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编撰《鞍山市医疗卫生质量标准》,保障各项医疗服务有章可循。实行市、院、科三级质控管理,成立17个质控中心,开展质控管理和举办培训班15次。开展临床合理用药专项检查、临床用血督导检查,确保医疗安全。在全省青年医师、护士岗位技能大赛和住院医师查房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是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全面铺开,自助挂号和结算、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已成常态,“先诊疗、后付费”普遍实施,“一医一患一诊室”比例达90%以上,门诊挂号、结算、取药全部控制在8分钟以内,“三长一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临床路径管理率达30%,医疗纠纷发生率下降4%,全市三级医院患者满意度均达95%以。组织开展了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义诊周活动,圆满完成支援西藏那曲地区开展包虫病筛查医疗任务。

  三是大力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全面实施国家、省重点学科和建设项目目标管理,不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新增2个省级重点专科,7个专科进入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范围。建立重点专科建设激励机制,将国家和省重点专科列入市长质量奖奖励范围。成立鞍山籍北京医学专家联盟,与鞍山市医疗机构实现29个合作项目对接。

  四是“互联网+医疗”扎实推进。全力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基层信息系统使用率进一步提升,全市统一的预约挂号系统正式运行。居民健康卡发卡总量已达170多万张,位居全省第二,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已经实现全覆盖。

  五是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启动《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月,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全面启动实施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全市95.4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52%的乡镇卫生院和56.2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三甲中医院创建工作全面启动,6个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通过专家验收,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挂牌成立,辽宁省“西学中”培训基地落户鞍山,全市社区和乡镇本年度中医馆建设一次性达标21家,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团队获得“辽宁好医生”优秀集体光荣称号。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学习借鉴各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医联动,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以及综合监管制度,全力打造健康鞍山,为全省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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