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1215164843329浏览数:4621
李巧妍
2024-04-12 15:16:48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您好: 我举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第二微创妇科主任赵福杰、王升科、褚达明超范围执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赵福杰(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 执业证书:110210000000204)、王升科(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 执业证书:110210000009080)、褚达明(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 执业证书:1102100000011010)三名医生的执业范围均为“妇产科专业”,非“外科专业”。赵福杰、王升科、褚达明三位医生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为患者李巧妍实施了直肠的外科手术,病案号2324617,赵福杰、王升科、褚达明三位医生的行为属于超范围执业。 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五十六条,等法之规定。 诉求一: 赵福杰作为第二微创妇科主任、教授、硕士导师,不仅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常规,反而带头违法,滥用权力,不尊重患者,不恪守职业道德。请求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依规严惩赵福杰、王升科、褚达明三名医生相关责任并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措施。 诉求二: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出现多位医生超执业注册范围行医的严重违法行为,说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对医生疏于管理,不重视医疗服务质量,请求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追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行政责任。
已处理
2024-04-15 10:44:56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关于您反映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多位医生超范围行医事项,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和明确对辽宁省人民医院等23家省属省管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75号)“将辽宁省人民医院等23家省属省管医疗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权交由所在市卫生健康委,实行市级管理为主”规定,建议您向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