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31917222537556浏览数:112
常立波
2024-03-19 17:22:25
主任您好!我向你咨询一件事情,我父亲跟我母亲结婚时没有登记,没有结婚证,1989年我出生,也就是至今他们老两口只有我一个孩子。再过几个月我父亲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独生子女费,但是最近我听说社区工作人员说我父亲跟我母亲得晚领一年,因为后补的结婚证,社区工作人员也拿出了相关文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就因为后补的结婚证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的,请问主任这个政策现在还是否有效?还是说执行新政策?
已处理
2024-03-21 14:47:10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目前,我省继续执行《关于下发修改后的〈辽宁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辽人口发〔2006〕35号)。《通知》对“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解释为:1988年5月28日以后早育的、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且后来结婚登记或在1994年1月31日以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均推迟一年发放奖励扶助金。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