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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卫生健康委行政举报不受理

编号:2024072521381470633浏览数:40

姓名

刘延波

留言时间

2024-07-25 21:38:14

留言内容

2024年7月23日,本人实名向抚顺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行政举报,举报“抚顺市中心医院微创科王耀辉主任医师及王艳护士伪造、篡改病历行政举报一事”并提供了完整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抚顺卫健委应受累后调查处理,且本人提供的证据充分,应受理,让人意外的是,该单位不但不受理,还让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协商解决。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本人对其进行实名举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8-12 10:14:52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如您对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职行为有异议,建议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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