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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中心医院重大医疗事故不处置欺上瞒下

编号:2024081911163149824浏览数:368

姓名

王桂春

留言时间

2024-08-19 11:16:31

留言内容

一.事由: 1.本人女儿吴楠遭遇庄河市中心医院医生赵元杰欺骗不需医治旷工9天,后直接伪造虚构全程医治病历致残。 2.庄河市卫健局对投诉庄河市中心医院违法行为一年零一个月不依法处置。 3.庄河市中心医院多场恶劣重大医疗事故不处置瞒报,仍在参与评选三级、三甲。 二.诉求: 1请成立调查组调查大连市庄河市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 2请求落实本人关于投诉庄河市中心医院医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诉求。 3请求取消庄河市中心医院评审资格。 4请求对投诉给予书面答复。 三.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医生脱岗9天未尽任何诊疗义务,直接虚构骨科9天全程医治经过。 1.医生擅离职守9天 2.伪造全部病例 3.隐瞒15项伤情9年 4.侵犯隐私权 5.篡改病例 6.隐匿病例 7.违反病情评估制度 8.违反会诊制度 9.违反查对制度 10.违反查房制度 11.病例书写与管理制度 12.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3.医患沟通制度 14.病例首页质量管理制度 15.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6.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17.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18.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19.医生私自收取费用 20.医务科医疗事故不上报 四.法律依据 1.《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处罚情节分析  1.院长温准撤职,科主任隋广维停止返聘。  主治医生赵元杰开除,吊销执业证书后移交公安。  李秀禹,蔡世振等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主管人员合理处罚。 2.病历伪造吴楠住院全程医治经过,医院全流程违法违规,医院全过程管理疏漏,情节严重,赵元杰伪造病历造成严重后果。对院长、科主任、主治医生等责任人从重处罚。 3. 严重后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导致患者病情显著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造成患者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引发患者死亡;引起较大范围的医疗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等。 4.以医生赵元杰伪造虚构医治病历先于吴楠多处骨折韧带断裂畸形愈合,反映出积极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移交公安。 5. 以医生赵元杰旷工9天,未尽任何诊疗义务,隐瞒患者真实伤情不予医治,构成放任式故意伤害罪,应移交公安。 6.赵元杰的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证书(两本)应与刑罚并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7.庄河市中心医院不能通过三级评审。 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 年版)》中关于重大医疗事故不处置等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前置要求部分: 前置要求(出现以下情况不能通过评审等) 1. 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直接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判定的重大医疗事故。 2. 发生瞒报、漏报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行为也不符合前置要求。如果不处置且存在瞒报等情况,也无法通过。 如果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出现这些情况: 1. 评审周期为四年,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上述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后,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况,征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此致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9-18 1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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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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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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