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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违法违纪犯罪

编号:2024082417334992953浏览数:1881

姓名

谢御华

留言时间

2024-08-24 17:33:49

留言内容

​ 实名举报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违法违纪犯罪 我(谢御华)在2022年10月份前后,把我哥(谢御宇)送到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送去的时候是除精神疾病之外各项指标都符合健康人的标准! ​在2024年1月20号下午,我哥的主治医生(孟佐)通知我说我哥吐血了,吐了很多血,也把吐血的视频发给我了。检查结果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低等,会有生命危险,让我去签字,想办法自助治疗。 当天晚上我把我哥接出来去辽阳市新城医院、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十九局医院做了各项检查,说吐血是食道和贲门出血问题不严重。但是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低是因为长期营养不良造成的,有生命危险。需要尽快大量补充营养,服用叶酸、维生素B12、甲钴胺。 ​ 我哥治疗修养13天后,又做了一些检查,各项指标都正常后,2024年2月2日下午送回了四院(从四院的正门到住院部四楼三病房,300米左右的距离,我哥是自己走到的),把检查结果也给了四院。 在2024年3月19日上午,我哥的主治医生(孟佐)发微信告诉我,说发现我哥肚子特别大,检查后发现有大量腹水,会有生命危险,让我去签字,想办法自助治疗。我当天晚上就去了医院,但这次我没有把我哥接出来。 我认为一个除精神疾病之外其他各项健康指标都正常的人,黄怿主任、和孟佐医生告诉我,我哥只是10天左右的时间不怎么吃饭,却瘦的像骷髅一样,也不能自理了,坐着轮椅!我不相信,也不能接受。 我接回家13天就什么都正常了,再次送回四院30多天的时间里,在四院天天查房、查体的情况下,却只在3月19日发现我哥肚子特别鼓、检查后发现有大量腹水,又危及生命! 充分的体现四院的医疗体系不完善、不标准!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严重失职!才造成我哥在2个月内,都是因为发现、告知不及时而患上2次重大疾病! 第一次为什么等到坐轮椅了、快病危的时候再告诉我? 第二次为什么要等到腹水大的像个孕妇似的才告诉我? 还好没等到人不在了在告诉我! 日常管理更是无标准化、无人性化! 作为都是精神疾病患者,每天的生活都是三餐间只能在餐厅固定的位置坐着,想走动都要经过看护人员允许。不许在房间待着,正常的健康人也难以承受这样天天坐着! 不让洗袜子、洗内衣、刷鞋等,理由是没地方晾晒!患者家属只能定期给患者送新的! 从来没有开水喝!理由是怕烫伤患者! 有一个夜班的管理人员(2024年3月31日的4位晚班人员),让身体不好的或是康复期间的患者坐在轮椅上就不许下来!理由是为了患者的安全着想!例如我哥在2024年2月2日回到医院后,就遭受这样的对待。并告诉我哥随便下轮椅就给你绑上!这个夜班管理人员素质太差!对待患者和家属态度非常不好! 病房的环境脏乱差!到处都是臭烘烘的!被褥衣物没有一件是干净的!一切不尽人意之处,四院的解释都是,医院资金不足、人力不足等等! 天天都会有公安机关送去的,被打击报复人员(例如:上访、讨薪、维权、与公检法司等政府机关有纠纷的),强行当做精神疾病患者强关进医院里。 上述事项中四院和相关医务人员犯有《刑法》335条医疗事故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违反《宪法》第37条。 诉求: 1.四院无偿将谢御宇除精神之外的疾病全部治好,恢复成为健康人标准; 2.不许四院再将患者除了三餐之外的时间,都只能滞留在餐厅区域;不许非法限制患者的合法合理的自由(例如:卧床休息、散步行走等); 3.不许再非法接收、关押被打击报复的非精神疾病患者; 4.将2024年3月31日晚班的四位素质极差的医护人员开除; 5.依法追究四院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 实名举报人:谢御华、身份证号码211021197810191536电话1590696555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9-06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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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您的问题,建议您向辽阳市卫健委反映。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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