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52714071364613浏览数:447
吴怡
2024-05-27 14:07:13
你好, 我想质问为什么单亲生子不符合计划生育?!具体情况如下: 我已经工作近20年,从未间断一天各种社保的缴纳。而且因为身为大连人,在2018年调回辽宁省,想为故乡尽一份力。没想到故乡深深伤了我的心! 我于2020年2月份生了自己唯一的孩子,因为当年疫情的缘故,跟孩子父亲(美国人)异国分离2年并于后期分手,因此我们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后续想去提取生育津贴,被大连市卫健委告知因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领5个月的津贴只能给3个月的。 为什么?为什么单亲生子就不符合计划生育?我可以理解怕大家都不结婚生孩子这样可以生6个就等于超了。但我这种情况对方是外国人,没有占我国生育的名额。而我个人一共也只有这一个孩子。更别提超级晚育:39岁才生头胎,已经是相当响应国家要求了。 为什么现在已经几乎是放开生育了,都是在鼓励生育,人口红利没了,面临老龄化,为什么还在拿计划生育来卡扣单亲妈妈应得的生育津贴?! 难道单亲不更应该得到足够的津贴以补贴家用吗? 从法律从人情我都无法理解对我的限制,因此反映到省的层面,恳请省领导考虑具体情况,帮我做主! 十分感谢!
已处理
2024-06-13 18:45:18
夫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所确立的一种新家庭关系。这种关系在合法存续期间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第三方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因此,夫妻关系的成立以婚姻登记为必要条件。
根据不同时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相应规定,大连市卫健委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答复当事人,称当事人非婚生育子女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属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依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的责任部门为各地医保局,具体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请咨询相关医保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