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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编号:2025100917203880014浏览数:256

姓名

成姿兴

留言时间

2025-10-09 17:20:38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反映盖州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高生东】身份证尾号7010,高生东在职期间凭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请相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为准绳,相关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国家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政府的形象。同时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给予处分。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并且让高生东联系我解决问题,我的电话17584973160反映人:成姿兴,身份证:522401200202201221,如果的不到反馈我会联系信访,或者纪委,他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生活纪律,廉洁纪律。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10-13 16:56:50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您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责范畴,建议您向有权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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