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61810471234225浏览数:756
吴楠
2024-06-18 10:47:12
一,庄河市中心医院赵元杰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病历2篡改病历3隐匿病历4患者病情评估制度5违反会诊制度6违反查对制度7违反查房制度8违反知情同意制度9违反医患沟通制度10旷工9天。 二,对应证据: 1伪造病历:1月30号-2月7日账单与病程记录不对应,病历书写时间为出院后。 2篡改病历:病历书写时间往前改了9天。 3隐匿病历:门诊病历及缴费消失,电子病历比纸质病历少9天(两页)病程记录。 4病情评估制度:病史错误。见病历病史页。 5会诊制度:未会诊。见病历会诊页。 6违反查对制度:病床错误和另一患者药打反,见病历首页,医嘱页,药单。 7违反查房制度:赵元杰9天未手术未拍片未查房,科主任隋广维未查房。 8违反知情同意制度:隐瞒患者伤情15项,全程无本人及家属签字。见病历各页。 9医患沟通制度:未沟通未签字,赵元杰矿工9天。 10脱岗9天:调查笔录造假。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4条,第5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第9条,第56条,第5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0条,第13条,第15条,第45条,第4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9条,《医疗规章制度》对应评估会诊查对查房知情沟通等制度。 申请行政处罚一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为2024年5月30日,向庄河市卫健局提出庄河市中心医院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答复书,庄河市卫健局赵局长在庄河市信访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面前确认职责,答复回去研究。如今已过15天期限,请庄河市卫健局依法履职,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罚。
已处理
2024-06-18 15:40:11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如您认为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正确履行行政职权,建议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