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72614134227705浏览数:139
王浩
2024-07-26 14:13:42
举报人:王浩;身份证号:21028119801119431X;本人电话:13941650276。 基本举报内容: 1.锦州市第二医院阚立平、黄涛、唐路弘、刘研涉嫌开具虚假诊疗材料; 2.诊疗材料上被诊疗人刘建铭以此诊疗材料起诉本人,并拒绝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主持的对锦州市第二医院开具的诊疗材料的司法鉴定,所以锦州市第二医院的诊疗材料为虚假的可能性极高; 3.锦州市第二医院院长张铁峰拒绝就此事面见本人,也拒绝给本人任何答复。 国家卫健委、辽宁省卫健委领导同志,你们好! 本人是锦州市一名居民,也是锦州医科大学一名普通教师。 关于锦州市医疗系统的一些丑闻和相关医疗、管理人员你们还是管管吧。这不是锦州市医疗口人员的“宫斗”,而是发生在老百姓生活中的事情,限于字数,本人不详述事件的细枝末节,你们愿意听的话我有一本整个事件的文字材料,比网文小说精彩。 至于说本案中相关医生、护士、卫生系统行政管理人员、贺华法官、于宏伟法官、敖思超法官等,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又做了些什么、有没有凭良心做事、有没有受贿、有没有触犯法律,我不便评论,还是你们自己去推断吧。 本人手头有事发当天光盘、锦州市二医院《诊疗材料》、当事人CT片子等书面材料。你们要的话我可以给你们邮递过去。在本次举报中,本人只列出可查明的法律文书和司法节点。2024年8月21日,本人将参加本次案件的第4次开庭。如果你们能够协助调查此事,希望你们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本案已经经历了3个法官,现在是第4个法官来审本案。 2022年11月10至22日,锦州市第二医院阚立平,黄涛、唐路弘、刘研为本人邻居刘建铭开具了所谓的《诊疗材料》,随即刘建铭女儿刘畅用该材料对本人发起了起诉,并索赔12天住院费和骨折、外伤治疗费。然而本人让法官和锦州市第二医院交出刘建铭12天住院视频时,他们拒绝交出,事发当天的医生、护士均拒绝出庭作证,本人找到黄涛医生和唐路弘两名医生,遭到他们的威胁、辱骂和调侃。 2023年4月至6月,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法官贺华在法庭上对本人进行诓骗和讹诈,并且在《诊疗材料》无司法鉴定的情况下6次找本人无证据调解。随即贺华在2023年被本人通过数个平台进行了举报,其人至今未给本人任何回应。案号(2023)辽0703民初568号。 2023年7月至9月,锦州市中级法院法官于宏伟拖延本人司法鉴定长达2个月,并且最终未给本人进行鉴定,并且在无《司法鉴定》的前提下再次找到本人无证据调解,本人拒绝调解,随即贺华的判决被于宏伟撤销,案件被于宏伟发回重审。案号(2023)辽07民终1311号。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法官敖思超在本人的坚持下进行了司法鉴定申请。案号(2023)辽0703民初2745号。 2024年7月初,在凌河区法院两名办事员主持下,本人和对方当事人刘建铭再次拍了CT片子,并准备送往司法鉴定公司进行鉴定时,刘建铭无任何理由拒绝鉴定。此外,在每次庭审上,刘建铭均向法官说明诊疗材料中的骨折、外伤不是本人行为导致。综上,锦州市第二医院开具的诊疗几乎100 为虚假材料。锦州市第二医院作为一家公立医院这样做,涉嫌开具虚假材料诬陷本人。 锦州市卫健委办事员田浩男涉嫌在本事件中协助锦州市第二医院诓骗本人。请你们调查。至于本案其他相关方待本人敲定证据后再另行举报。
已处理
2024-08-12 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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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