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52911104020505浏览数:80
李雪锋
2025-05-29 11:10:40
尊敬的辽宁省卫健委主任: 我是鞍山市居民李雪锋(身份证号码:2103041987033024147),是李刚的儿子。 我的父亲李刚于2024年11月22日,因流鼻涕,到鞍山立山朱菁薇中医内科诊所就诊。诊所实际经营者满敬文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情况下对李刚进行诊疗活动并药物静脉注射,导致李刚出现二便失禁,后经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抢救治疗,生命垂危。 李刚入院被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重症、急性呼吸衰竭、脓毒性休克、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急性冠脉综合征、慢性肝病4期、2型糖尿病、脑梗死后遗症、声带麻痹(双侧)、低蛋白血症。2024年11月22日行呼吸机治疗、气管内插管,2024年11月25日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伴肺泡灌洗术。 我方于2024年12月向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投诉鞍山立山朱菁薇中医内科诊所、满敬文。要求卫生主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满敬文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现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结束,但告知我方满敬文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移送不成功。原因为公安机关认为移送材料中没有被害人李刚伤情及伤情与满敬文非法行医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的鉴定意见,而拒绝接受该案。 我方请求鞍山立山区卫生健康局向我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山立山区卫生健康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制式法律文书,没有被侵害人一联而拒绝送达。 上述问题我方向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也未解决。 我方现向辽宁省卫健委负责人求助。 诉求1:被害人李刚伤情鉴定及伤情与满敬文非法行医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的鉴定如何启动?由哪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主体是否为鞍山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或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诉求2: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满敬文、鞍山立山朱菁薇中医内科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是否应向被侵害人(行政行为相关人)李刚送达?是否可以由我方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资格证件及律师调查取证介绍信依法调取? 以上请求,望辽宁省卫健委主任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李雪峰 联系方式:13904922991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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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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