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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72422123358670浏览数:16

姓名

张百浩

留言时间

2024-07-24 22:12:33

留言内容

辽宁省卫健委委领导您好! 外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辽宁省执业,如果可以执业办理流程麻烦以文字方式发到本人邮箱。 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8-12 10:16:23

回复内容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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