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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医保异地备案政策执行问题的投诉

编号:2024011515485648171浏览数:284

姓名

张吉

留言时间

2024-01-15 15:48:56

留言内容

尊敬的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中心领导: 我谨以此函表达我对于我父亲在抚顺地区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执行上的困扰和不满。我父亲于2023年12月24日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已在成都生活居住2年有余,派出所备案可查)。在缴费的过程中,得知国家现在实行先住院,再备案的政策。因此,在住院当天,我立即为父亲办理了国家医保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备案有效开始时间选项中填写了入院的前一天,即12月23日。我以为这样可以享受到国家异地就医的政策,然而在出院时,我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医保政策支持。 通过电话咨询抚顺医保得到的答复是,异地备案生效时间为26日(已居住证发证时间为准),因此不能享受异地长期居住报销比例。然而,我在国家医保APP上查看到的异地备案信息显示,备案有效开始时间为12月23日。抚顺医保局却以居住证领取时间12月26日为准,不予办理。这一差异让我感到十分困扰和不解。 我理解医保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地区性的差异,但我认为这种差异不应该让合法的医保缴费人员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作为异地患者,我已经按照规定提前办理了备案手续,并且在备案信息上明确填写了有效开始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期望可以得到合理的政策支持,而不是因为某种地方性规定而无法享受到国家异地就医的政策红利。 在此,我希望医保中心的领导能够关注此事,认真核实备案信息,查明真相,并提供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我深信公正公平的医保政策应该得到实施,而我所遇到的问题应该得到妥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处理。 敬请尽快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1-15 15:53: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责范畴,建议您向医保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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