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317181622726浏览数:273
刘延明
2024-01-13 17:18:16
我是一名西医临床执业医师,2023年12月“西学中”结业,取得西学中结业证书。我咨询凌源市卫生健康局如何报考,答复不能报考,我从网站查到: 2014年3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卫医发﹝2014﹞11号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凌源市卫生健康局领导再次向朝阳市卫生健康局领导请示,朝阳答复:不能报考。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的这个法律条文我理解的有误?还是朝阳的领导不理睬。 此致 敬礼!望予以答复,谢谢。
已处理
2024-01-17 08:12:36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