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2522130488911浏览数:16
苗旭
2025-02-25 22:13:04
请相关领导完整读完该封材料。如果此事还不能得到公正公平解决方案,我将中共中央巡查组来辽宁时实名制举报。 投诉两次,锦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均不作为。(有录音照片等证据)2025年1月1日晚,因眼睛进玻璃水去治疗,实习生白雪梅为我独自诊疗处置,诊疗前两次核实她是否是电脑里的挂号医生,她未否认,在清洗眼睛时,违规操作将84消毒液污染进我眼睛,造成二次伤害(因为她手套上沾染了84消毒液,三次让她换手套,她拒不更换,所以操作时造成了二次污染)。并且操作时仅用100毫升盐水冲洗双眼,事后走访多家省内三甲医院,冲洗量均为500毫升,因为不会写病志,才暴露出实习生的身份。附属一院至今未拿出相关书本教材证明是根据什么医学佐证用100毫升盐水冲洗双眼。我本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用“大量”液体冲洗过才来就诊,要求眼睛冲洗后要达到PH值7.0,附属一院怎么证明别家医院500毫升盐水,附属一院100毫升当时冲洗后眼睛达到规定的PH值7.0? 在之前的两次12345投诉回复中,附属一院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复我冒名顶替自己叫白雪梅用武大洋工号,且武大洋亲口说当天休息,没有监管的情况下,独自冒名顶替使用的问题。只回复我说白雪梅是研究生未毕业,但是有医师证,是住培学员,可以独自行医。我觉得可笑又可气。既然是住培学员。学员学员,工作时应当在上级医师监管下完成,而白雪梅是一个人,在没有上级医师监管下独自诊疗,而且还是用的武大洋医生工号。她没有独立诊疗权,连个人工号都没有,显然是不合规的,如果合规也不至于没有工号,需要冒名顶替。从来没有听说过冒名顶替还是合规的。所以我说附属一院在包庇纵容。 说说我认为的违法与违规:第一,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行医实名制,严禁冒名顶替行为。白雪梅是实习生,还未研究生毕业,之前庞东渤主任回复我说白雪梅有职业医师证,可以独自行医诊疗。我能理解庞东渤主任为什么这样回答我。因为在现有的录音证据里(可以提供),武大洋亲口说他承认附属一院乱套,他们眼科长期以来都是实习生独立诊疗值夜班,还说关于实习生冒名顶替用他工号行医的行为,他早就和主任说过这个问题,但是主任依然让实习生冒名顶替用他工号,他也没有办法,毕竟科室主任说了算。所以我被实习生冒名顶替行医的行为,实习生敢无视国家卫健委的实名制行医要求、冒名顶替的保护伞是庞东渤。一个敢无视国家卫健委行医规范的主任,怎么可能公正公平的处理自己?第二,白雪梅还没有研究生毕业,没有接收的工作单位,正常来讲是没有办法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有没有职业医师证后续可以进一步核实,这个暂且不提。换个维度来说,就算是实习生白雪梅真的有职业医师证,她用眼科武大洋医生的工号冒名顶替为我独立看病诊疗也是与国家卫健委的规定要求背道而驰的。就锦州市而言,注册的职业医师成千上万人,那么只要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冒名顶替为患者看病吗?如果我也有职业医师证,我也可以去附属一医院眼科用武大洋医生的工号冒名顶替为患者独自看病诊疗吗?第三,就是工号的意义。医院之所以给医护人员设置工号,是因为工号是行医者在医院开展医疗工作的身份证,仅限本人使用。庞东渤作为科室主任,作为一个在临床工作多年的医务人员,他当然知道工号的意义,他当然知道附属一院为什么不给白雪梅设置工号,因为白雪梅没有独立行医诊疗权限,所以附属一院才没有给她工号。那么他为什么还要指使实习生白雪梅(白雪梅作为一个研究生未毕业的实习生,如果庞东渤主任不指使,她根本没有敢冒名顶替的空间)来用眼科武大洋医生的工号冒名顶替为患者独立诊疗看病呢?答案只有一个金钱利益。在白雪梅冒名顶替的诊疗中,她用武大洋医生的工号为我开了相关缴费医嘱,我所有的缴费单据的缴费钱款全部变成了附属一院眼科的实际收入。庞东渤不用给实习生发奖金,指使实习生冒名顶替值夜班,说得直白点,就是庞东渤可以多获得经济利益,又不用给她开奖金,既自己多挣了钱,又省了值夜班医生,对于国家卫健委要求的实名制行医丝毫不在乎,不执行。此种行为,相信是国家卫健委和纪检委不认可的。第四,希望能有相关领导介入此事件,我的诉求就是希望有关领导能给我解决眼科主任庞东渤长期利用实习生冒名顶替,将实习生冒名顶替所得据为己有的解决方案。
已处理
2025-03-03 09:52:50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您也可以通过信访途径与我委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4-23383736、23388970。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