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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关于工作业绩佐证要求需要标准化

编号:2023102010185982509浏览数:182

姓名

李艳

留言时间

2023-10-20 10:18:59

留言内容

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佐证方面要求没有明确标准,该提出具体化的,标准化的要求,要求必须达到哪些标准才可以申报高级职称考试。应该有客观的评价体系,标准。不是人为主观的判定,申报者的业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非临床科室。不应该和病房提出同样的工作业绩报告材料要求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3-10-23 15:03:51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我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54号)执行。您可以按照相应能力等级标准提供自己认为最符合的佐证材料。非临床科室和临床科室提供的材料可以不一致。感谢您对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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