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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能正确履行医保规定

编号:2023022709424738643浏览数:222

姓名

鲍宁宇

留言时间

2023-02-27 09:42:47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父亲2021年3月,确诊肾癌晚期,我们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并且进行了手术。2023年2月,我父亲在身体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我父亲的肾癌复发并且发生了转移。主治医师确诊透明细胞性肾细胞癌肺转移,不能进行手术。医生开具抗癌药物舒尼替尼,在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审核时,医保科出具结果是不予医保报销,给出的理由:因为我父亲做过手术。作为家属我提出质疑,我父亲确诊肾癌晚期并且发生肺部转移,不能手术,而舒尼替尼也是纳入医保的抗癌乙类药物。国家医保局官网明确表明其使用范围,第一条就是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而辽阳市第三医院医保科拒绝纳入医保原因是我父亲二年前我父亲做过手术。正是我父亲两年后的复发肾癌晚期并且不能手术了,正是符合舒尼替尼适用范围。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没有明确的依据,还和家属说像我父亲这种情况服用舒尼替尼以前都可以纳入医保今年就不可以纳入医保,家属询问国家是否有新的医保政策,医院没有出具明确医保政策。我们也查了国家医保局网站,现阶段我父亲的病症符合医保报销,没有发现有新的医保政策否定我父亲这种情况,不予纳入医保。医院是专业部门判断要有依据,急患者所急,不能错误的理解国家的政策。习近平书记强调:“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是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要从国家、省、市三个层面不断完善政策,抓紧建立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夯实医保基金长期稳定健康运行的基础。不久前辽宁省委巡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我父亲的病情对于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可能是小事,但对于我们的家庭就是天大的大事,是全部。请掌握行政权利力的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可以合理解读国家的医保相关规定,真切地减轻病痛带给一个家庭身体心里的折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3-03-01 18:20:42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您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责范畴,建议您向有权管理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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