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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安康医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

编号:2024070923561461488浏览数:177

姓名

朴希玲

留言时间

2024-07-09 23:56:14

留言内容

7月7日王治锦伙同安康医院工作人员,捏造虚假事实谎称我母亲有精神病,打电话叫来3个壮汉强行把我母亲送到安康,叫嚣使劲弄,不会弄死的,致使我母亲做过手术的胳膊出现严重淤青,红点,重大身体损伤,故意伤害罪。刚把我母亲强行送到安康,又开车到我家,谎称我母亲心脏病发,让我去见最后一面。开车的司机,一女的,一男的3人全都哄骗我母亲不行了,把我骗到安康医院。王治锦在民法,刑法上都和我与母亲没有关系,他没有权利,安康医院也没有权利强制定性他人为精神病强制抓人,没有我的身份证竟然能办住院?!互相勾结无法无天目无法纪,2个壮汉强制把我拖行到3楼病房。用心险恶把我和母亲在安康医院不同的楼层用束缚带捆了一晚上,给我和母亲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心理痛苦,非法拘禁罪。我和母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村里干部,村民都能作证。不分青红皂白未经查证就污蔑精神病,强行抓人,这安康医院目无法纪,是黑社会团体吗!?多亏亲戚得知消息大老远开车来解救,家里只有我和母亲2人,安康医院是强行秘密带走的,没通知任何村干部任何亲戚,要不我和母亲会被关一辈子!!!要求公安严惩和王治锦勾结的工作人员,赔偿我和母亲身体,精神造成的巨大伤害!被关了1天1夜致使家中无人造成的财产,车辆损失!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7-10 10:10:10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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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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