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1612082211252浏览数:68
张雨霏
2024-01-16 12:08:22
尊敬的主任:您好!我叫张雨霏,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目前就职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冒昧给您写信,是向您投诉,请您关注:本溪市卫健委组织的2023年本溪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涉嫌存在暗箱操作、评审办法不透明、分组淘汰不公平等问题,导致唯一一个口腔颌面外科专业的我在机考成绩和评审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未能通过资格评审。请您关注本次评审情况并督促省卫健委人事部门、本溪市卫健委予本人书面答复,具体情况如下:本人参加2023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加上其他各种条件,我有资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本溪市卫健委组织了本溪地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我报名参评,经专家组评审本人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成绩均合格,但在12月18号公布的通过人员名单里没有我,因此事本人多次电话咨询本溪市卫健委和本溪市人社局,询问未能通过的原因,本溪市卫健委的解释是,他们是按照《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的,本人未能通过的原因是因为口腔额面外科被并入外科一并参评淘汰,即将我的评审成绩和外科参评人员的评审成绩放在一起按照成绩高低排名,并根据文件中75 通过率的要求进行淘汰,我因此被淘汰。本人认为,本溪市卫健委组织的本次评审存在违法操作、暗箱操作,方案不透明,尤其是淘汰方案不合理等问题,也正是因为淘汰方案的不透明不合理,导致我在各项考核都合格的情况下被淘汰:一、本次评审程序违法。本溪市卫健委先组织实施,后制定方案:2023年10月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开始评审申报,当月即完成申报,但并未下发评审方案评审细则,直至评审完毕公布评审结果,本溪市卫健委网站上也未见公示实施方案。是今年12月底本人在得知未通过评审,亲自到本溪市卫健委询问,才得到一份本溪市卫健委2023年12月1日颁发的《实施方案》,且至今该方案未经公示,未下发到参评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本次评审严重违反《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二、本次评审分组淘汰暗箱操作,分组不透明、不公平。 经询问本溪市卫健委,答复称在经专家组评审考核后,将所有“外科”参评人员分为一组,按照个人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即并非按照同一专业一组进行排名),并按照75 的通过率进行淘汰,本人因此被淘汰。首先,《实施方案》中并没有将所有“外科”分到一个组进行排名淘汰的方案,该淘汰方案未经公示,程序违规。其次,额面口腔外科专业,虽有“外科”字样,其行业执业类别属于“口腔”类别,其他外科属于“临床”类别,完全没有可比性,本市卫健委颁布的《实施方案》也同样将额面口腔外科归类为“口腔”,将该专业参评人员并入临床外科参评人员中排名,无异于让乒乓球运动员去和田径运动员比赛跑,毫无公平可言。第三,本次评审既然是分出了西医75个评审专业,就应该按照这75个专业分别组织排名通过和淘汰,我能理解部分专业参评人员较少,无法按专业设置评审组,合并分组评审合格后的依75 通过率的淘汰环节,完全应该按照专业排名通过和淘汰,如此才能保证每个专业均有晋升机会,本溪市卫健委的《实施方案》中 “评审结合实际,对参评人员的通过比例进行适当控制,保证评审质量难道是只通过大专业,不考虑小众专业???!!如果按本次操作办法实施下去,小众专业将永远无法获得晋升机会! 本次事件发生后,我拨打过市长公开热线12345,请本溪市卫健委给我个解释和答复,但并没有真正去了解情况并积极解决,而是推诿扯皮、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多次通过我的单位领导对我及我的家人施加压力,严重干扰我的工作和家庭生活,也是我更进一步怀疑本次评审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职称评定是选拔高技术人才的一个通行做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溪市卫健委在本次评审过程中实施主体违法、实施程序违法、淘汰阶段按照《实施方案》以外的方式方法进操作,涉嫌违反辽宁省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在本溪市卫健委一直推诿扯皮,一直没有得到书面的、明确的答复的情况下,万般无奈,给主任您写了这封信,希望引起主任大人高度重视,还我一个公道,还所有医学小众专业人员一个公道。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下此事,并责成省卫健委人事部门、本溪市卫健委给我一个书面的、明确的答复,谢谢!
已处理
2024-01-17 12:03:41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您反映副高评审有关事项,权限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非我委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167号)为非主动公开文件,应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获取。我委已就有关事项对您进行解释说明。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