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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体检对我造成医疗事故不负责

编号:2024012819424762963浏览数:165

姓名

闫春军

留言时间

2024-01-28 19:42:47

留言内容

我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市民 闫春军 身份证号:230321197406070037 联系电话:13796923906 我于2023年11月4日来沈阳旅游观光故宫等名胜古迹。因下大雪,继续暂留沈阳。考虑到之前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检查身体,11月7日就和朋友来到铁西区阳光体验中心做了一个全套的身体检查。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套餐内容仅剩无痛胃肠镜,因铁西区阳光体检中心没有胃肠镜设备,铁西分院指定到阳光体检大东分院做胃肠镜检查,并给我清肠药物,在11月7日中午开始清肠并在当天下午3点左右开始做检查。 阳光体检大东分院胃肠镜手术前对我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心电图合格后就对我进行了胃肠镜手术,该体检中心,未在手术前向我提供知情同意书。未告知我手术流程。也未让我本人签署授权同意书,风险告知书。手术大夫-王五州说我胃部发现有十四枚0.3-0.6息肉需要切除,做息肉的切除手术,切除后也未按规定做病理。切除息肉的过程中很不专业,手术镜头哆哆嗦嗦。通过电视屏幕可以清晰看到息肉位置,但切除过程无法精准切到息肉,以至于破坏了健康位置。在陪同室的朋友当即向讲解医助表示了疑问,讲解医助表明一切皆为正常操作。(可让医院提供陪同室监控视频),还替这位医生辩解。在做肠镜时,陪同的朋友看到肠道里有黄色固体和红色液体时,询问医助是出现了什么问题,医助表示是未排空的类便和炎症(实际是进镜不规范操作导致的肠子穿孔是大黄网膜和血液,有拍摄视频为证),由于医生及讲解医助的不专业导致没有及时发现肠子已经捅漏,还吹气打液检查给我的身体造成二次伤害,并严重浪费了拨打急救电话和后续的抢救时间。 在胃肠镜检查过程中一直是全麻状态,等我彻底苏醒时已经在120救护车上,肚子涨痛无比、呼吸困难、头昏脑涨,直接由救护车转入第六人民医院,当时陪同的朋友要求去医大一或陆军总院进行抢救治疗,但阳光体检中心院方不同意,表示第六人民医院是他们的合作单位(第六人民医院是传染病医院,对治疗肠道根本就不专业,所有患者都是和肝脏有关的病人),到第六人民医院五小时后人已昏迷才得到救治,手术长达4个半小时。六院的治疗方法也存在很多不合理,治疗方法是第一次在胸右侧切开 20 多厘米的刀口,把肠子全部掏出找到伤口进行缝合,并在肚子右下方开一个10公分的造口,把小肠断开做一个人工排便口,待第一次伤口长好后,等三个月进行二次手术,再把肚子上的小肠缝合接上,造口缝合。 对此我产生疑问,手术为什么不能一次性缝合捅坏的肠子伤口,非要分二次手术,医生说这样做没有风险并诱导家属选择此方案。之后经过多方询问,两次手术的方案适合肠癌或肠道溃烂,缝合肠子后需要休养3个月以上,所以肠子不好不能还造,并不适用于我的此种症状。 第一次手术所做的人工造口,造成伤口周围发炎,排便困难,经历了痛苦的两个月后我找到医生,医生检查后发现治疗方法不对。找专家询问后,决定提前一个月还造口缝合小肠,原来说的三个月,结果现在两个月就做第二次手术了,(肠子本来一个伤口,现在二次手术后又增加了2处缝合伤口,风险后遗症更多),证明这种治疗方法不适合我的这种情况。 在阳光体检做肠镜过程中,捅破肠道时打气液体的进入腹腔和这两次的开膛破肚手术,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并且导致我现在肺部有炎症,肝上出现3个血管瘤,最大的2.5厘米,肾上也出现炎症。我找到了六院的医生,但是医生说只管肠子的治疗,其他病症不予治疗并让我出院。来到沈阳市携带的几万元已全部花完,我现在没钱吃饭,想继续治疗也没有钱,我又不放心六院的治疗水平,阳光体检不合格的医生给我造成的严重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向医疗服务监管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将我本人送往专业胃肠医院救治,而不是转到不对口的医院,未得到合理医治。现与阳光体检中心大东分院沟通多次无果,现在我求助社会,求助相关管理部门和沈阳市政府给予救助及帮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经过维权发现该医院在网络上还有很多受害者(已截图保存) 诉求 1.院方解决我吃住问题,后期治疗问题(急需): 2.严惩肇事医生,严查该体检中心不合规,不合法的一切问题(看到医生现在还在做手术) 3.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包括误工费、伤残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的所有费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1-29 07:27:02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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