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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和平院区存在对心脏畸形漏诊的医疗过错

编号:2024090911495998410浏览数:50

姓名

刘禹诺

留言时间

2024-09-09 11:49:59

留言内容

本人2024年2月2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和平院区生育一名女婴,出生5天因为黄疸高被检查出患有先心病,一直产检也在本院,大排畸小排畸都在这个医院做的也并无胎儿异常,2023年产检还特意做的胎儿心脏彩超都没查出我家孩子心脏有问题,结果出生孩子患有先心病(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动脉导管未闭,卵圆孔未闭,三尖瓣反流,左向右分流)并于本院住院将近一个月治疗后转去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并做手术,2024年5月28日才返回沈阳家中,这期间孩子一直住院,耽误了喝母乳,营养也跟不上,出院体重才5斤多。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和平院区在对我本人孕检(超声检查)过程中存在对心脏畸形漏诊的医疗过错,侵害了我的生育选择权,应当根据过错程度赔偿由此导致的我本人因为缺陷婴儿的出生额外增加的抚育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9-18 10:25:05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您的问题,不属我委职责范畴,建议您向军队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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