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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本人与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纠纷

编号:2024070322253483808浏览数:443

姓名

杜小川

留言时间

2024-07-03 22:25:34

留言内容

投书内容: 1 由于医院问题造成本人肠瘘5个月 未治愈,医院不提供患病原因说明,推诿。每天持续身体病患中 2 在交涉中未提供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指示 3 在处理过程中行为不专业,违反《处理医疗预防和处理纠纷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十八条。 4 没有提供专业诊疗意见,不提供诊疗方案,方法,任由患者自行处理。给出的答复含糊说辞。 5 沈阳市卫建委投诉是沈阳市信访局,回复说周期60天,根据《条例》5个工作日,违反规定,本人在这期间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针对以上问题 请省卫建委协调监督解决,本人还在患病中,随时有腹膜炎风险,请尽快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7-09 17:11:59

回复内容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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