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0608490570813浏览数:76
白先生
2025-02-06 08:49:05
主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育儿假相关问题。《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问题一:十日育儿假每年计算起始时间是什么?比如2023年5月5日出生的婴儿,第一年的育儿假是按照周岁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计算还是按照自然年2023年5月5日-2023年12月31日方式计算?问题二:长子2023年5月5日出生,到2025年2月不到二周岁,次子2025年3月出生,那么2025年夫妻双方分别享受20日育儿假还是分别享受10日?
已处理
2025-02-06 14:28:29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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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