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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有特效药不给用造成病人严重后果

编号:2025012315231449485浏览数:12

姓名

洪丰晟

留言时间

2025-01-23 15:23:14

留言内容

本人母亲吴淑华于2024年11月10日晚17点左右由120送至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当时检查血糖低(3.9),进行的升糖治疗,鼻吸氧到急诊时神智清醒,可以活动,坐卧吸氧血氧98-左右正常,由心脏科会诊确定严重心衰,正常治疗,一直到凌晨4点左右因患者认为床上不能排尿,一定要下地,本人与当班大夫沟通,大夫说实在不行就下到床边解决,患者下地排尿后症状严重,抬上床后不能动弹,血氧缓慢下降呼吸困难,逐步失去意识至11日早8点半左右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送入病房时血氧仅56,病房大夫按心衰针对性治疗,使用无创呼吸机后,血氧到中午才90左右,又经过24小时常用心衰药物治疗效果不良,12日早上有大夫说外购心衰特效药新活素试试,本人上午买来使用后,患者症状逐渐减轻,12日晚上血氧慢慢恢复正常,体征逐步见好,因重度心衰分别使用新活素一周和半个月两阶段治疗,现病情略平稳,至今近2个半月仍在医院治疗,全身除手臂和头,其余已经不能活动,24小时需人照顾。 本人急诊当日全程陪护,在11日0点后尤其是4点左右症状急性加重后多次与大夫沟通病人确诊重度心衰已经逐渐失去意识,有没有特效的药物给予治疗,甚至问了以前听说有一种不知啥名的特效药,当班大夫说没有,听他的就行了,直至早上8点多办理住院9点左右进病房才用上无创呼吸机,血氧上升人才逐渐恢复意识,直到12日上午用上新活素后晚上患者症状才见往好的方向恢复。后据本人了解医院当时急诊科药房就有新活素这个乙类心衰特效药物,经与院方沟通晚上才给开了3天的新活素给予使用,后续都是本人外购使用。本人11月13日和医院急诊主任与当天夜班大夫沟通,夜班大夫竟然说不知道急诊药房有新活素这个药,这是大夫没有素质不称职还是医院的原因呢?看着患者濒临死亡有特效药不用不是草菅人命吗,国家规定的乙类统筹药物(新活素)不是给老百姓看病救命用的吗? 诉求:如果能够在治疗初期或当晚病假急性加重时及时用上新活素,我母亲是否早就可以出院还能活动,现在因为延误有效治疗导致我母亲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我们全家工作生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次延误有效治疗的过错,医院和大夫有多大责任,是否有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鉴定,对于我们全家肉体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给予赔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本人1月18日早去急诊打印病例,大夫临时联系当时会诊等大夫上传病假(有照片证明),照片上已打印的4页,是未经我们同意医生私自打印走,是否违规?相隔2个多月上传病例是不是违反了规定?医院人员是否有隐瞒造假的嫌疑?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1-24 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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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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