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2511074337220浏览数:16
梁景东
2025-04-25 11:07:43
本人为独生子女,我父母在7、80年代为营口市老边区示范场联办工,后自谋职业,大约在2000年后政府出台政策,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后可在老边区社保退休,我父母均参加了补缴办理了退休。这种情况是否可享受独生子女补助费?是否有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如可享受,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已处理
2025-05-06 08:46:35
您好!反映问题收悉。
关于您反映事项,请咨询我委相关处室,电话024—23381628。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