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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问题

编号:2024050315455410605浏览数:51

姓名

郑琛

留言时间

2024-05-03 15:45:54

留言内容

《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提出应当“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请问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二者是否为同一个组织?②实践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包括多少专家?是否在内部区分不同的专业组?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如当面对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通过会议的形式征求委员会内部某类专家组所有成员的整体意见,还是从各专家组中选取部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会议,抑或是通过书面方式征求某个或某几个专家的意见?④在面对某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委员会中的专家是否能够完全满足行政任务的需要,行政机关是否还会征求委员会之外的专家的意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5-06 09:07:58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事项,建议您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处理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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