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及意见反馈表请自行下载。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2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24-23392382
附件:1.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2.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