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疗卫生安全,我委组织起草了《辽宁省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21日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24-233911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