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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1-0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要求,经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主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上报,我委研究决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大连市西岗区卫生健康局、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局为我省申报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

  现将我省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9室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邮政编码:110005

  受理电话:024-23388779   联系人:李军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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