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12-05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前期征求各市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完善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nwsjkfg@163.com。
附件:《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