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城市的公示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3-31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6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26〕4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的通知》(辽卫函〔2026〕98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地市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确定辽阳市、丹东市、朝阳市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城市。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4日。如对评审结果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电话:024-23391249
信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前楼245房间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