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9-06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辽宁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17〕317号)等有关要求,经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确认沈河区第二中医院等3家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含1家中西医结合医院)(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月13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信函形式向向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我们将对来信者的信息保密。
邮寄地址及邮编: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老楼142室(110001)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
联系电话:024-2339131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