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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公布

来源: [北国.辽宁日报]发布时间:2023-06-26

  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专家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健康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审查、组织考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确定了我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具体名单如下:

  根据《办法》,我省会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资格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为制定(修订)职业健康方面的政策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

  (四)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咨询、现场指导及事故调查工作。

  (五)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六)参与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工作。

  (八)参与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鉴定工作。

  (九)对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工作要求: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承担省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工作任务,对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以省职业健康专家名义,擅自参与主要职责外的其他盈利性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法律责任。

  此外,专家库的专家每届任期为5年,经考核合格可连任。省卫生健康委每5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增补和调整。

  记者 :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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