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辽宁多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长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深入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义无反顾投身救死扶伤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出台《辽宁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着眼于建立健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突出多渠道、多部门联合,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勇担健康使命、铸就时代新功,重点从落实人事薪酬待遇、维护身心健康、保障工作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既包含防控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关心关爱措施,也包含了日常关心关爱措施。
在薪酬待遇上,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待遇;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津贴相关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有效激励,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同时,要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实施人员招聘倾斜政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组织专项招聘。
医务人员只有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专业服务。我省要求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合理调配卫生人力资源,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要及时轮换。按照规定安排带薪休假。医务人员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医务人员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适时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期。组建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队,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
我省还提出保障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危害防护,完善防护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科学预判防护物资需求,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加强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要物质保障也要人文关怀。我省提出加强医务人员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加强对女性医务人员的关怀;加强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女职工关爱室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不断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做好重点人员家庭关怀。做好承担援疆、援藏、援外等援助任务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家属保障工作。
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完善医疗投诉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机构投诉处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此外,弘扬职业精神,加大典型宣传,提升行业节日影响力。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走访慰问优秀医务工作者代表,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尊重、理解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医务工作者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同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在组织全国及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时,注重推荐卫生健康行业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