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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特色 专科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3

  辽卫办发〔2023〕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关于开展省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45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省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评审及“十二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复审工作。经专家材料评审和实地评审,确定沈阳市中医院风湿科等62专科为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皮肤疮疡病等10个专科(专病)为辽宁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名单见附件1、2。

  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4年。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专科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带动医院中医药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更好地为百姓提供中医药服务。

  

        附件:1.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名单

               2.辽宁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