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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6

辽卫办发〔2023125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各预算管理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3178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范围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推荐范围包括: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级各类三级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申报推荐人选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我委审核。

        三、确定推荐人选

  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和委各预算管理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各推荐1名人选参加省内选拔。我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依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筛选及择优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

        四、报名推荐时限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各预算管理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人员《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与《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的EXCEL版一并报我委财务处。逾期视为放弃,不得补报。

        五、其他事项

  本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实施方案(2023版)》(附件3)有关要求执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各预算管理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以及申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方案,避免工作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全省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第六批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选拔考试报名汇总表

               3.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实施方案(2023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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