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3〕14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委预算管理各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辽宁新时代振兴发展,现就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部门间密切协作,持续发力、一以贯之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找准风险点,抓住关键点,更加强有力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继续履职尽责,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常态化。
二、坚持履职尽责
(一)各地、各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好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所属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协同推进,夯实已有的成果,探索发现新的问题,切实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业务部门要及时梳理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露头就抓、有过即改、逐项整改,抓问题本质,挖问题根源,找问题成因,有效防患未然,将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三)持续做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规定动作,补充完善政府采购问题台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梳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督导检查、纪检监察等各种方式加强综合监管,全方位监督,不留死角,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预期目标。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审计部门专业优势,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实现权力有效监督制衡,防微杜渐,补齐管理短板弱项。
(三)各地、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执纪监督问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