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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已备案职业病诊断机构 备案变更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辽卫办发〔2023〕211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1〕39号)规定,现将我省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情况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备案变更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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