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3〕27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评估机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我省住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05号)要求,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全省住培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全部30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评估任务和目标
聚焦实施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卫生健康领域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助力健康辽宁建设。对照国家规定的住培评估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立足我省住培优质教学资源分布与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持续优化全省住培基地、专业基地内涵建设,促进推动全省住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领导,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方案、专家选派、评估督导和质量监测等。
(二)评估实施
成立7个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专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主管部门处级干部或我省住培基地第一梯队、部分第二梯队主管院长担任,负责统筹落实本组评估工作,评估组专家依据评估专业工作需要,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从省级专家库中选派。
四、评估安排
本年度评估结合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实地评估的方式,每家培训基地评估时间不少于1天。具体评估时间由各组确定,在进驻评估前1-2天通知培训基地。
(一)第一阶段(10月13日~10月25日)
评估组以2023年国家评估指标为标准,从基本条件、培训管理、师资管理、培训质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评估,重点针对培训基地各层级对住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履职情况、医院人财物的支撑力度、重大事项的推进程度、师资队伍建设及激励机制的落实效果、住院医师待遇保障及思政教育落实情况,住培宣传及舆情预防和处理情况、住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对培训基地的深入评估与调研,发现问题与不足,掌握培训基地住培工作总体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做到“一地一策”,同时将评估情况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
1.问题整改。培训基地按照评估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报评估组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属医院住培基地向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备案),整改方案须明确整改时间表、责任部门(人)和具体举措。
2.整改指导。评估组及时跟踪各培训基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3.整改督导。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主管部门要履行整改督导主体职责,严格监督培训基地对照问题清单完成整改任务。省属医院住培基地整改督导工作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三)第三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1.评估验收。评估组根据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情况,向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上报评估验收情况。
2.结果运用。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评估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今后将作为负面清单在招收名额分配、专业基地容量调整、评先评优、财政经费拨付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组全体人员要坚持公正、客观原则,认真落实“严、准、细、狠、廉”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政要求,确保评估工作平稳、顺利、有序完成。评估组人员住宿费、交通费及专家劳务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承担。
(二)建立工作双向协调机制。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与评估组建立双向工作协调机制,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协助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成评估组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培训基地须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支持并配合评估组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达到既定目标。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