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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健康科普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辽卫发〔202372

各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科协,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积极参与健康科普,不断增强健康科普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开展“全面振兴·健康赋能”2023年辽宁省健康科普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此次健康科普大赛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科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承办,辽宁日报全媒体、辽宁广播电视台北斗融媒、健康报社辽宁融媒体中心、辽宁省健康教育协会、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等协办。

  (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所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均可参赛,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属单位为申报单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二、征集作品主题与类别

  本次大赛征集作品主题、类别与2023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一致,之前已报送参加2023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的作品自动纳入参加辽宁省2023年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报送。各市、省属各单位组织收集、筛选、报送2023年6月30日之后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3篇(部),于11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作品初审。11旬,对各类上报作品字数(时长)、画面清晰度、格式及作品参赛资格等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11月底前,组织邀请省健康科普、健康教育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的科学性、政策性进行审核,评出获奖作品。 

  (四)现场展示。12月上旬,举办表演类作品决赛。入围作品进行现场表演,专家现场评选出获奖作品。

  (五)结果发布。12月底前,发布各类优秀作品名单,“健康辽宁”政务新媒体和相关新闻媒体、卫生健康行业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四、奖项设置

  每类作品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按照各类参评作品总数计算,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15%,优秀奖不超过20%。如果作品质量不达标,相关奖项等次评奖作空缺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要严格符合征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作品的科学性、原创性、时效性。鼓励采用地方特色、地方方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呈现涉及疫情防控政策的,已过时效性的作品请勿报送。

        (二)参赛作品要加强内容审核。不得使用不规范地图,不得滥用红十字标识及不规范医疗机构标识。不可夹杂药品、平台等商业宣传推广内容不得含有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违法违规、个人隐私等内容。

        (三)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提供的内容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作者或演讲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有参赛作品中涉及的健康医学专业知识、数据、政策、引文须来自国家或国际期刊杂志,或医疗健康行业相关专业组织发布的文章、报告;各参赛单位要对参赛作品的科学性予以负责;参赛作品内容须与参赛者所从事专业相匹配。

        (五)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报送作品均视为获得报送和制作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参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宣传展示且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任晓晨        

   话:024-23377987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尚         

    话:024-84823368

  作品报邮箱(请注明作品类别):lnjjzx2021@163.com

  

        附件 1.健康科普(非网络账号)报名表

           2.健康科普(网络账号)报名表

           3.健康科普作品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