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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辽宁省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辽卫办发〔2023〕307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推动我省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老年临床医学新进展交流,提升老年相关疾病诊疗水平,我委将于近期举办2023年辽宁省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班。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年医学医师骨干能力提升

  1.培训时间和地点20231124-261123日下午报到(沈阳市内培训对象11248:20报到),112611离会。

  辽宁大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电话:024-86081815

  2.培训内容老年医学科建设、安宁缓和在老年科临床实践中的应用、老年病人血脂管理、预防老年人失能核心信息解读、衰弱与慢性心力衰竭、甲基化检测与肺癌筛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痴呆临床表现及最新诊治进展、临床医生营养治疗认识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老年医学科研方法内容。

  3.培训对象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科室负责同志100

  4.学分授予完成培训班课程并通过考核,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

  5.联系人:陈雁,17740079082

  6.报名邮箱:jqyykjk@163.com

  老年医学护理骨干能力提升

  1.培训时间和地点:20231124-251123日下午报到(沈阳市内培训对象11247:50报到)。112516:30离会

  辽宁大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电话:024-86081815

  2.培训内容:痴呆老人诊疗护理现状和管理策略、护理科研在老年护理工作中的应用、老年衰弱与慢性病的研究进展、人文关怀护理理念在护士与老年患者沟通中的应用、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临床教学实践等。

  3.培训对象: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骨干护士50

  4.学分授予:完成培训班课程并通过考核,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

  5.联系人:李尤,17740079525

  6.报名邮箱:lnsjqyy2023@sina.com

  、有关事项

  此次培训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主办,辽宁省金秋医院承办。培训期间食宿费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不收取培训费,不安排接送站,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沈阳市康平、法库、新民以外区域的培训对象不提供住宿,请注意培训日报到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医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选派工作积极性高的科室负责同志和护士骨干参加培训培训分配名额见附件11113日前将报名培训回执(附件2分别发至医师班和护士班报名邮箱。

  联系人:省卫健委 刘琳琳,联系电话:024-23392130

  附件:1.分配名额

              2.培训回执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