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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2

辽卫发〔2024〕3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6号)精神,结合《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中医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重要作用,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的目标任务,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建设成果,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

  各地要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完善中医馆建设,对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合并及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完成中医馆建设,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没有漏洞、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要求,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等。到2025年,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提升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各地要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培养一批、招录(招聘)一批、县域内调剂一批、对口支援一批、名医工作站下沉一批等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好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一)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

  一是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生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探索做好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学生工作。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录的中医医师由县级中医医院或区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人员安排重点向中医馆倾斜。三是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业单位中医医师公开招聘,指导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备案。四是鼓励县域内愿意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到人员短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注册执业。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在中医馆内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提供中医药服务。五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能够规范操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才。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

  一是依托县域医共体建立上级医院中医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内中医馆提供服务的长效机制,实现医疗资源、服务和技术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共享。二是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鼓励其优先在人员短缺的中医馆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中医医师通过中长期派驻、定期坐诊等形式对中医馆进行对口帮扶。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中医馆执业。三是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缺人才引进工作。四是在县级中医医院及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特别是中医馆内涵建设。年底前,完成30个试点建设工作。

  (三)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

  一是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鼓励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医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二是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工作实际,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倾斜。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三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在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医馆中医医师倾斜,有效保障中医馆中医医师待遇,提升中医馆岗位吸引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一)提高站位,加强部门协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利民惠民,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前沿阵地,是乡村振兴和健康辽宁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解决好中医馆设置和中医医师配备中的困难问题,教育部门要落实好中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医馆的设置、中医医

  师配备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未设置中医馆、未配备中医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台账,查找原因,研究对策,逐一提出解决措施。我委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未设置中医馆、未配备中医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市要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馆建设。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解决好中医馆设置,特别是中医医师配备中的困难问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设置中医馆、解决中医馆人员短缺问题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力量,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医师配备,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馆,每个中医馆都配备中医医师。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要强化督导考核,将中医馆设置、中医类别医师占比等指标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和绩效考核等重要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进中医馆建设,落实好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跟踪各地中医馆建设,特别是中医医师配备情况,适时印发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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