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2024〕30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拟开展2024-2025年度辽宁省医疗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根据前期征集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提升培训需求,2024-2025年度设立以下6个推广项目类别,70个推广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主要内容 |
1 |
心血管系统疾病 |
心血管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高血压病、常见心律失常、肺源性心脏病、心脏骤停、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危象等)的治疗、最新诊治方案和并发症预防与管理技术、社区高血压高危人群及高血压患者综合管理 |
2 |
神经系统 疾病 |
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脑卒中、常见脑血管病等)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方案的制定 |
3 |
内分泌系统疾病 |
内分泌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电解质紊乱等)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 |
4 |
呼吸系统 疾病 |
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呼吸衰竭,肺炎,支气管炎等)的规范化诊疗,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测定 |
5 |
传染性疾病 |
常见传染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规范性治疗及防控措施 |
6 |
外科疾病 |
外科常见病、多发病(常规消毒要求、关节镜、疝修补术、脑血管疾病手术等)等常规治疗 |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4份(A版3份,B版1份)。根据申报书要求附相应佐证材料。
2.A版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由初审单位(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通过并盖章。申报人将A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为PDF版。
3.B版(含B版佐证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由申报人将个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涂黑。申报人将B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为PDF版。
4.本次使用电子版材料进行评审,每个申报人建立1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命名,内部材料分别命名为A版申报书、B版申报书、A版佐证、B版佐证),由初审单位汇总后,连同推荐函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人需妥善保管A版申报书,通过审核项目需邮寄。
(二)申报时间
各初审单位需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围绕以上6个推广类别,紧扣县(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得到初步诊断和处置,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也可围绕提高家庭医师服务水平,包含健康宣教、慢性病的用药指导以及居家康复等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可
3.申报项目推广技术需简单、易操作、技术路线相对简便,需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适合县(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4.不得申报涉密项目,本次申报不含中医项目。申报项目推广技术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5.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限申报5项,其他医疗机构限申报3项,各申报人限申报1项。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三级甲等(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机构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卫生健康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
3.优先推荐各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科室及平台
申报;近3年已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适宜技术推广的项目,推广效果良好且有在全省继续推广价值的、经我委确认和专家论证后可以继续申报。
(三)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为项目思路提出者及实际组织推广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领导能力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申报人应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原则上为所在科室负责人,对拟推广适宜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每个项目可同时确定1~3名熟悉技术操作要点和培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协助项目申报人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各级职责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审慎填报B版材料,内容需完全与A版符合、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如发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此次申报资格,并列入卫生健康领域项目申报“黑名单”人员,影响其后项目申报。
2.所在单位应对审核申报人资质、AB版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在后续工作开展中给予必要支持,督导项目按时完成。各申报单位与初审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推荐。
3.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五、资金安排
2024-2025年度项目资金合计210万元,由省级财政支持,每家推广单位3万元,采取包干制。
联 系 人:吕呈
联系电话:024-23392072
附件:1.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2.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申报项目汇总表
3.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申报项目推荐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