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2024〕30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各单位:
为做好医学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总结,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积极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序统筹实施各层次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我委拟订开展2024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遴选工作,遴选出项目将纳入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储备库。
一、研究项目方向
研究项目以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和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才、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突出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政策与制度保障、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评价、培训质量控制、临床技能实践与提升、医学模拟教学与应用、临床思维培养、医学人文与职业精神培养、培训考核与形成性评价、通识内容教学等方向选题。
(二)继续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分级分类继续医学教育指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建设、可验证的继续医学教育自学模式、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设计等方向选题。
(三)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才和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三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继续医学教育需求等方向选题。
(四)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科学谋划“十五五”相关工作,拟设立8个方向择优定向课题。
1.医学类专业院校教育现状与临床需求研究
2.基层卫生人才需求与订单定向生培养使用机制研究
3.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需求与培养模式研究
4.卫生健康行业科研能力现状与未来重点领域需求研究
5.卫生健康行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与模式研究
6.实验室生物安全预警机制模式研究
7.公立医院人才发展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8.高层次医学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建设研究
二、项目数量及资金支持
计划立项60项,2年内完成课题,每项每年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通过合法渠道筹集。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参考研究项目方向进行选题,研究内容应重在提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思路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应用价值,或对下一步省内相关工作开展具有参考、借鉴意义。已经列入国家及省级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能负责研究方案的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研人员同时最多可参加3个项目(含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负责人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限7人以内(含负责人)。
(四)医学教育研究项目以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五)2022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未结项项目负责人不可参与本次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完整性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会同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议。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及项目,并提出项目入库建议。
(三)入库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评议结果向委党组汇报,确定入库项目。本年度支持60项,剩余项目可在下次立项时优先进入。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医学教育研究项目遴选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并签署明确意见和经费支持情况。
(二)市属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上报,省属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直接上报。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表、B表各一份)报送或邮寄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并将申请书(A)表、申请书(B)表、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于好 024-23392072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刘雪梅 陈娇凝
联系电话:024-81006249;024-81006250
电子邮箱:lnsjkzc@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附件:1.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分类编号
2.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A表)
3.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B表)
4.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