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的通知
辽卫传〔2025〕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保局、市场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以患者为中心,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按照《意见》规划和要求,扎实推进,逐步实现2025、2027年任务、目标,即2025年起,紧密型医共体初步建立医共体内用药目录动态调整和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中的医疗服务推荐病种(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详见附件),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190种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达标的紧密型医共体因地制宜,基本实现医共体内信息共享,基本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缺药登记制度、集中供应配送制度、延伸处方和下沉药学服务、居家药学服务等一系列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医共体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上下转诊用药需要;到 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二、创造条件、完善机制,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工信、医保、疾控、药监部门协作,不断完善、优化药品配送服务,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缩短配送距离,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杜绝浪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
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种类和紧密型医联体用药衔接,是推进医联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的关键环节,不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更要积极争取,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才能打通政策上条块分割和信息化建设、中心库房建设、紧密医联体内药品流转、药师服务下沉等经费不足的难点和堵点。坚持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聚焦基层医疗机构扩品种的同时,升能力、优服务。请各地市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注重部门协作、细化措施,及时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于每年 11月底前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推荐病种(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