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详情

转发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5-06

辽卫函〔2025〕13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5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维护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内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服务包内容

  各地要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为基础,紧密结合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状以及签约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本地签约服务包内容。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特点,优化服务项目设置,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签约服务项目库,为签约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点单式”服务内容选择,满足居民个性化健康需求。

  三、规范签约与履约,提升服务质量

  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程,引导签约居民根据自身人群类型合理选择适宜的服务包进行签约。对于符合多种人群类型的居民,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优先确定一种主要人群服务包,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其他必要的服务内容,确保签约服务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同时,强化履约管理,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服务要求和标准,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与评价,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签约服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对服务包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等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市卫生健康委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及签约服务包调整完善情况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省疾控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