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2025〕18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有关学协会:
为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利、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4〕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以下简称《学分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要适应我省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为全面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本学科的发展前沿,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推广;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且有助于提升专业知识技能的项目等。
为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提高基层学员占比、申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1.面授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辽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http://218.60.155.28/lncme/,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进行线上填报(详见登录页面操作说明)。
2.远程项目:单位或机构提交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通过审核后于省级平台进行线上填报,方式及时间同面授项目。
省卫生健康委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于省级平台填报(填报示例、承诺书、同行评议请于新项目申报页面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并提交佐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逐项审核并提交。
初审推荐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前。市级管理部门、高校需逐项完成项目审核及提交。
我委将进行省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我委将择优进行立项,立项名单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予以发布。并由系统推送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3年曾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且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授课内容与其学科专业一致。
3.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参与项目授课。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办单位需为二级甲等(或相当于)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2.申报单位应建立相应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培训质量。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等保障。
3.申报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该项目师资中本单位人员占比应不低于50%。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5.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严把意识形态审核,确保课件内容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三)远程项目申报单位补充要求
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的单位或机构,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无不良业务记录。企业类型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教育/培训/医学出版类,近3年征信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质,项目学习网站必须具备ICP备案号、公网安备号。
3.申报单位拥有能够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的课件库、试题库等教学资源。课件库不低于3000学时(45分钟/学时),其中近3年的课件不少于1000学时。申报单位对课程的教学资源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单位拥有健全的信息、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理能力。拥有独立机房或者租用国内云服务器,系统安全满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测评。
5.申报单位具有有效运行且不断优化迭代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系统,能支持慕课学习、直播教学、线上作业及考核、在线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系统能够支持用户身份识别、学习过程管理、在线考核、在线评价、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可容纳10万及以上用户同时在线,页面平均响应时间在2秒以下,系统可用性达到99%以上。
6.申报单位拥有满足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需要的课程开发团队、信息技术团队、授课教师、教辅人员、编辑人员、开发人员、系统运维人员、客服人员等。其中,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100人,高级职称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30人。
7.申报单位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工作不少于3年,年度开展线上培训项目不少于30项,年度线上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2024年项目执行情况(执行率、满意度、参与人次等指标)、本地(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及质量把关。本年度项目省级形式审查通过率、立项情况、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的参考指标。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学分管理办法》设计培训时长及授分标准。各申报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指导好项目负责人系统申报,并通过省级平台实施项目管理。注意提升项目在全省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基层学员的支持力度。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峰会、论坛,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申报。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医学人才培训部:张 月、赵 欣 024-81006138 张瑞瑞 024-81006172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教处:吕 呈 024-23392072
中医药综合处:杨晓蕾 024-23388200
省级平台技术咨询:韩 其 18401571286 王永伟 13030425226 邮箱:lnsjxyxjybgs@163.com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